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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備用信用證業務
業務簡介
保函/備用信用證是指應客戶(申請人)要求對外開立的具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申請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保函的種類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等。
業務特點
解決交易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憑借其自身良好的信譽介入交易充當擔保人,為當事人提供擔保,促進交易的順利執行;
保證合約的正常履行和合同標的物的質量完好;
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生,避免為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適應對象
申請人為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有權經營對外業務,具有履行涉外合同能力和償還能力的企業。
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銀行提交業務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業務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落實擔保措施;
銀行向受益人開出保函;
申請人正常履約后,保函自動失效;
如申請人違約,銀行履行擔保責任。